崇人大常发〔2017〕23号
(2017年9月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十)之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及张拴会县长的提议,2017年9月1日崇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任命:
赵双喜同志为崇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志强同志为崇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赵双喜同志崇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翔翔同志崇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