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会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时间:2017-11-09 来源:

 

崇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会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崇人大常发〔20176 

 

20174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十)之规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2017427日崇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任命:

    王会生同志为崇信县工业集中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杨红生同志铜城工业园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会生同志新窑工业园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