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宪法实施 基层人大有位更有为
时间:2017-11-13 来源:

 

推动宪法实施 基层人大有位更有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作出贡献。笔者认为,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在保障宪法实施、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体作用。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宣传宪法,不断强化宪法意识,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为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宪法原则,不断提高依法监督能力。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主张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保证人大工作始终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合拍共振。要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涉及重大事项、人员和经费配备等要及时请示,形成议大事时有“位子”、搞监督时有“力量”、做工作时有“保障”的工作格局。始终坚持依宪依法对“一府两院”开展监督,真正做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依法履行各项职权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提高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能力与水平。

  坚持以学为先,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基层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宪法宣传教育作为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贯彻宪法的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和增强全民宪法意识,为正确实施宪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一要加强宪法学习,采取常委会会议会前学法和主任会议集中学法等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学习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意识,以法治理念统领人大各项工作,始终做到履职行权以法律为依据和尺度,努力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二要强化宪法宣传,利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宪法与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彰显人大工作特色。拓宽宣传渠道,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民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让人民群众见证法治的进程、感受法治的力量,让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深入人心。三要注重普法教育,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县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参与普法教育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狠抓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在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入脑入心,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坚持严格程序,依法履行职权,切实保障宪法法律的实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这是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神圣职责。基层人大常委会要把贯彻实施宪法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结合起来,增强监督主体意识,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切实保证宪法法律的贯彻和执行。一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主动融入党委中心工作,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简明流程和具体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讨论决定的步骤、程序,建立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二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确定一些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并通过“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办理落实,解决法律实施中体制不顺、职责不明、保障不足等一些实际问题,从而推动建立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提高执法检查实效。三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借助法制委员会和司法监督咨询专家专业力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增强备案审查的实际效能,真正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防止各种违法设权行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四要不断加强司法监督,着眼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活动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司法工作视察活动,旁听法庭庭审,评议审判程序、法庭纪律和审判质效等,通过代表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公平正义。五要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任免程序,确保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依法实现。通过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中供职发言和任后颁发任命书等方式,增强任命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公仆意识。通过依法任免和任后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和群众观,真正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