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62082300JS000/2017-02108 文号 崇政人字〔2017〕20号
发布机构 崇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生成日期 2017-12-21
信息名称 关于信建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信建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崇政人字〔2017〕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2017年12月17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信建兰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宏军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安局工业集中区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小平同志任锦屏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黄花乡监察室主任职务;

周军生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宝荣同志任县公安局工业集中区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肖晓利同志任县公安局木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文  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朱小娟同志任锦屏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宝学同志任锦屏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关旭东同志任新窑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军峰同志任新窑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杜文龙同志任黄寨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小东同志任黄花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海刚同志任木林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国凯同志任木林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高新文同志县城市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信宏伟同志锦屏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仲科同志县司法局新窑司法所所长职务;

关  巍同志木林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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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