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团聚,赞天地之化育,我感恩,过春节!家人团聚,报四时之恩赐,我温暖,过中秋节!家人团聚,感先贤之圣德,我学习,过端午节!家人团聚,念祖先之恩德,我思 远,过清明节!家人团聚,孝亲人之大恩,我感动,过重阳节!……
弘扬民族文化,过好传统节日,是每一个华夏子孙对民族、对传统、对文化的尊重,是大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求各地“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春节、元宵节、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在此,我们倡议:
1.坚定文化自信,弘扬民族文化。党员干部要带头向我们身边的朋友及亲人宣传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做传统文化的践行者、传承者。
2.理性思考,拒绝被动过“洋节”。理性地看待西方节日,不盲目仿效、不跟风、不媚外、不组织、不参与“洋节”的聚会与狂欢;不转发与“洋节”有关的短信、微博、微信。不以过节为名,悬挂与之相关的装饰物品;不互赠与“洋节”有关的礼物等。
3.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传统节日影响力。通过宣传报道和节目策划,增加传统节日的情感共鸣和魅力。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各类媒体向普通老百姓宣传普及“洋节”的由来,提高老百姓认识。
节日是民族文化的瑰宝,每个民族都有其传承的节日,这是民族凝聚力的维系。在此,我们呼吁大家拒绝过“洋节”,从我做起,传承文明,过中国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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